为促进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增强胜任新岗位新职业的就业能力,现结合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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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经市、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集中认定的成都市困难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1200的标准给予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培训的组织实施
1、培训备案。困难企业向参保关系所属的市或区(市) 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成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四维系统”)。申请时须递交的材料: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低于 40 学时)、培训地点和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岗位、联系方式)。
2、培训实施。企业作为培训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指导,提升培训质量。若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培训, 应与第三方签订培训合同(或培训通知文件),并将培训合同(或培训通知文件)上传“四维系统”;若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加强培训学员的管理, 建立每半日实名签到考勤制度。
3、效果验收。企业作为培训效果验收主体,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传“四维系统”。
补贴申报
▲申报条件。培训结束并通过企业验收合格的培训项目, 纳入培训补贴申报范围。
▲补贴流程。满足条件的困难企业向参保关系所属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审核通过后, 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将补贴企业名称、培训项目、补贴金额和培训花名册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补贴递交材料。《成都市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成都市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要求
1、培训监管。按照“入口唯一、痕迹可查、业务规范、监控及时、防控有力”的原则,将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纳入就业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实行开班备案、实名培训、培训实施、意见反馈和效果验收等环节的网络管理。
2、违规处理。困难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的,将取消培训补贴的申报资格,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培训补贴,对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档案管理。困难企业要将开班备案相关材料、《成都市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成都市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花名册》、考勤表、培训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费用支出的佐证材料等培训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建立培训活动档案培训活动档案管理期限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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